山东、北京、湖北三地数据领域最新政策动态整合

2025-08-08 0

近期,山东、北京、湖北三地密集出台数据领域相关政策文件,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化、公共数据资源管理、数据流通交易及产业发展等核心议题提出系统性举措,推动数据价值释放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
一、山东省:以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为契机,全面激活数据要素价值
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印发《关于加快释放数据价值加力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》,明确了到 2027 年的发展目标: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路径更加成熟,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超过 10%,占 GDP 比重稳步提升。
(一)强化数据要素供给与流通
建立数据持有权、使用权、经营权结构性分置的产权登记保护机制,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,分类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。
实施数据资源汇聚专项行动,高质量建设 “一人一档、一企一档”,实现高频数据 “应汇尽汇”,并计划到 2027 年底前,在工业制造、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每年打造 10 个以上省级高质量数据集。
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机制,加快开放市场监管、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高价值数据,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,建设具有全国竞争力的数据交易机构及海洋、医疗健康等行业性数据流通交易平台。
(二)推动数据要素合规运营与开发利用
构建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,推动 “整体授权 + 分领域授权 + 依场景授权” 模式,引导企业数据分类分级授权使用。
探索数据合同管理新模式,支持中小企业低成本用数,形成 “先服务、有收益后分成” 的合作机制,同时加强数据资产入表会计实务指导,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。
(三)布局数字经济新赛道与产业升级
聚焦人形机器人、脑机接口等前沿领域,每年实施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和不少于 20 项关键技术攻关任务,2025 年底前培育 50 个创新实验室、300 个创新中心。
大力发展人工智能,实施 “算力券”“模型券” 等奖补政策,2027 年底前培育 20 个垂直行业重点大模型、50 个标杆应用场景,建设济南 — 青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等。
推动农业、工业、服务业、海洋产业数字化转型,打造智慧农场、智能工厂、智慧旅游等应用场景,2027 年底前建成 80 个特色农业数字化县、30 个数字化海洋产业应用场景。
二、北京市: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,促进合规高效开发利用
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发布《北京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,通过 7 章 31 条内容,明确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的范围、程序、职责分工及监督管理要求。
(一)登记范围与主体
登记对象包括: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(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需强制登记);未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(鼓励登记);经授权运营形成的上架数据产品和服务(授权运营法人组织原则上需登记);供水、供电等公用企业的公共数据资源及产品服务(鼓励登记)。
登记主体可自行登记或委托市大数据中心登记,需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合法性负责。
(二)登记程序与要求
登记类型分为首次登记、变更登记、更正登记、注销登记,首次登记需提交主体信息、数据合法来源、资源情况、存证证明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 8 类材料。
登记流程包括申请(授权运营后 20 个工作日内提交)、受理(3 个工作日内完成)、形式审核(20 个工作日内完成)、公示(10 个工作日)、赋码等环节,登记结果有效期原则上为 3 年,可续展。
(三)平台建设与安全保障
依托北京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开展全流程服务,该平台需与国家登记平台对接,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统一赋码,并提供登记内容快速导入、资源发现等便利化服务。
登记机构需通过市级政务云安全管理、加密传输、容灾备份、访问控制等措施保障平台和数据安全,建立应急处置机制。
(四)监督管理
市、区数据管理部门会同网信、公安等部门开展协同监管,对登记机构的服务效率、审核质量等进行评价,对虚假登记、篡改结果等行为采取约谈、取消资格等措施。
登记主体若存在隐瞒事实、弄虚作假等行为,登记机构将撤销其登记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湖北省:出台首部数据领域基础性法规,统筹数据发展与安全
《湖北省数据条例》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,共 9 章 69 条,将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正式施行,涵盖数据权益保护、资源管理、流通、产业应用、安全等全链条。
(一)数据权益保护与资源管理
明确自然人、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数据持有、使用、经营等权益,数据处理者对合法取得的数据享有相应权益,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受法律保护。
建立全省数据产权登记体系,鼓励数据权益登记,登记凭证可作为数据资产会计处理、交易融资等活动的证明。
公共数据实行统一目录管理,建设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平台体系,推动公共数据归集、共享、开放,建立常态化公共数据回流机制,上级部门需及时回流下级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数据。
(二)数据流通与产业发展
推进公共数据共享、开放和授权运营,建立多元化数据合作交流机制,培育数据要素市场,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一般采用整体模式,确需时可分领域或依场景授权。
建设省数据流通交易平台,要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品、国有企业数据产品等通过依法设立的交易场所交易,支持数据专业服务机构发展。
支持数据产业发展,建立数据企业认定机制,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平台建设,培育数据采集、流通、安全等市场主体,建设典型数据应用场景,推动人工智能、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。
(三)数据安全与保障措施
压实数据处理者安全主体责任,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,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需执行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,重要数据处理者定期开展风险评估。
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,统筹协调数据跨境安全管理,支持自贸试验区依法开展数据跨境流动。
完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,优化算力设施布局,保障建设用地和电价优惠,加强数据领域人才培养,建立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和要素市场信用体系。
三地政策共性与特色总结
共性方向:均重视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,通过建立统一平台和规范流程,推动数据确权与合规流通。
聚焦数据要素市场化,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,培育数据交易生态和专业服务机构。
强调数据安全与权益保护,构建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体系,平衡发展与安全。
特色亮点:山东以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为依托,突出 “数据要素 ×” 融合应用和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发展,政策覆盖实体经济全领域。
北京聚焦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精细化管理,通过征求意见稿明确登记全流程规范,强化监督问责机制,为全国提供可借鉴的登记管理范式。
湖北以地方性法规形式构建数据全链条治理体系,首次明确数据权益细分类型和产权登记效力,注重数据基础设施与区域协同发展。
三地政策的密集出台,体现了地方政府对数据要素价值的高度重视,通过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,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多层次、差异化的地方经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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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国家数据局、数据要素社等网络媒体报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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